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
赣州法院网讯 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但是偏偏有亲兄弟为小事大动干戈,结果一个轻伤,一个被判刑。近日,大余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沈某甲管制二年。
法院审理查明:被害人沈某乙与被告人沈某甲系同胞兄弟。2016年7月3日10时许,沈某乙将沈某甲在争议土地上种植的辣椒铲除,引发二人争吵和打架。期间,沈某甲用铁锹将沈某乙打伤,致沈某乙右桡骨远端骨折、右下尺桡关节半脱位,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。7月19日,沈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8月10日,沈某甲妻子赔偿了沈某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0.6万元,沈某乙对沈某甲的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沈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人沈某甲在案发后经电话传唤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,具有自首情节;同时,考虑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;且其在庭审中的认罪、悔罪态度较好,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